Alan Wong 黃德華 - WPBSA Grade A Snooker Coa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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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Rules of Snooker

桌球標准規則
桌球標准規則
桌球標准規則
 
 
一) 器材
 
球台規格
 
1. 尺寸
球台內沿長3569MM×1788MM(允許偏差+/-13MM)。
 
 
2. 高度
從地面到庫邊頂部高度為851MM--876MM。
 
3. 袋口
①球台四角各一(位於黑球點后的稱為頂袋,位於發球區后的稱為底袋),球台兩中中間各一(稱為中袋)
②袋口標准應遵照世界桌球協會的規定。
 
 
4. 開球區-
開球線 - 平行於球台底庫,距庫邊(內沿)737MM並與左右庫邊相交的直線稱為開球線。
 
5. D 形區
以開球線中點為圓心,靠近底庫半徑292MM的半圓形稱為D形區
 
 
6.置球點
四個置球點位於球台縱向中線上。
①距頂庫324MM的點為黑球台。
②頂庫與底庫的中點為藍球點
③藍球點至頂庫的中點為粉球點。
④開球線的中點為棕球點。
⑤D形區與開球線左邊的交點為綠球點,右邊的交點為黃球點。
 
 
二)
 
比賽用球直徑為52.5MM,允許偏差+�-0.05MM,並且:
1.每副球之間重偏差不能超過3ɡ。
2.更換某個球或整副球須征得雙方選手的同意或者裁判決定。
·        紅色球 = 1分
·        黃色球 = 2 分
·        綠色球 = 3分
·        棕色球 = 4分
·        藍色球 = 5分
·        粉色球 = 6分
·        黑色球 = 7分
 
 
三) 球杆
 
球杆長度應不少於91.4MM,不能脫離傳統的材料,並且要具有公認的形狀。
 
四) 輔助器材
 
當選手不利於擊球時使用的各種架杆、長打杆、延長棒和接杆等,包適其他選手提供的或賽會提供的各種通用器械,所有輔助設備必須符合世界桌球協會認可。
 
……………………………………………………………………………………………………………….
 
 
術語
 
 
一) 局(Frame
 
一局是指從第一杆擊球開始,直到 由以下行為導致比賽結束的一段時期:
1. 一方選手在輪到其擊球時放棄擊球。
2. 當台面上僅剩黑球而雙方之間比分差距超過7分時,比分低的一方認輸。
3. 黑球入袋或僅剩下黑球時犯規。
4. 由裁判按照第三節第十四條或第四了第二條宣布結束。
 
 
二) 場(Game
 
一場球是指約定或規定好的局數。
 
 
三) 比賽(Match
 
一次比賽是指約定或規定好的場數。
 
 
四) 球(Balls
 
1. 白色球為主球。
2. 15顆紅球和6顆彩球為目標球。
 
 
五) 擊球方(Striker)
 
輪到其擊球或正在擊球的選手為擊球方,直到裁判裁定他此次擊球結束為止。
 
 
六) 擊球(Stroke
 
1.當選手用球杆頂部皮頭擊打到主球,無論是否得分、犯規或失誤都為一擊球。
2.當一擊球沒有違犯規則時為正確擊球。
3.一擊球直到所有的球都停止移動時才視為完全完成。
4.一擊球可以是直接擊打或者間接擊打,如:
①主球在碰觸庫邊前就擊中目標球,稱為直接擊球。
②當主球碰觸庫邊一次或幾次后才擊中目標球,稱為音接擊球。
 
 
 
 
七) 入袋(Pot
 
當一個目標球在與另外的球碰撞后落入袋口,並未違犯本規則,稱之為入袋。
 
 
八) 一杆球(Break
 
擊球選手從第一次擊球得分起,再次擊球得分,連續擊球得分直到失誤或犯規為止。這一輪次裡一系列擊球的總和稱為一杆球。
 
 
九) 手中球(In-hand
 
1.以下情況時,主球為手中球。
①每局開始之前。
②當主球落袋。
③主球跳離台面。
2.在以下情況前,主球一手中球,
①從手中球開局。
②犯規時主球仍留在台面上。
3、當主球如上所述成為手中球時,擊球者應被告知。
 
 
十) 賽中球(Ball in play
 
1.當主球不是手中球時即為賽中球。
2.目標球自開球后直到落袋或跳離台面前始終為賽中球。
3.彩球在重新擺回台面后即為賽中球。
 
 
十一) 活球(Ball on
 
凡可以主球第一次合法撞擊,或雖不能如此但仍然可以入袋的球,稱為活球。
 
 
十二) 指定球(Nominated Ball
 
1. 指定球是由擊球方聲明過或經裁判同意,擊球選手力圖第一次用主球擊中的球。
2. 當裁判詢問時,擊球方必須聲明他將要擊打哪顆球。
 
 
十三) 自由球(Free Ball
 
自由球是指在犯規后出現斯諾克時,擊球方指定為活球的目標球。
 
 
 
十四) 離開台面(Forced off the Table
 
當一個球停止時不在台面上或落入袋口,或當其仍為賽中球時被擊球方拿起來。本規則第三節十四條8項所述例外。
 
 
十五) 犯規(Foul
 
違犯本規則的任何行為都視為犯規。
 
 
十六) 斯諾克(Snookered
 
若由於死球阻礙而使主球不能同時直線完全通過任意球兩邊時,即稱為斯諾克,如果任何一個活球可以被主球同時直線擊打到最薄的二邊緣,都不能稱為斯諾克。
1.當球為手中球時若出現上述情況,同樣稱為斯諾克。
2.如果是在擊打活球時主球被一個或多個死球以上述方式所阻礙,則:
①離主球最近的球為造成斯諾克的球,並且:
②如果有多個主球等距離的球,此類球都被看作造成障礙的球。
3.紅球為活球時,如果主球擊打時被其它紅球如上述所阻礙,此時不算作斯諾克。
4.當主球如此述情況受阻時,擊球方被稱為受到斯諾克。
 
 
十七) 置球點被佔(Spot Occupied
 
彩球放回置球點昧能與任何球相貼,如若不然,即稱之為置球點被佔。
 
 
十八) 推杆(Push stroke
 
當有如下情形出現時,即造成推杆。
1.主球開始向前運動后皮頭仍與主球相貼,
2.當主球與目標球相接觸時皮頭仍與主球相連。以下情況除外﹔當主球與目標球幾乎相貼,如果主球很輕微的接觸到目標球邊緣,則不判作推杆。
 
 
十九) 跳球(Jump shot
 
擊球時,若主球從目標球任何部分上超過,無論是否與其接觸到都判作跳球,除非:
1.主球首先擊中一個目標球后才跳出其它的球。
2主球跳起擊中目標球,但並未落在目標球前方。
3.當主球合法擊中目標球后,與庫邊或其它球發生碰撞后跳過所擊中的目標球。
 
 
二十) 空杆(Miss
主球沒有首先擊中活球后,若裁判認為擊球選手沒有盡全力,則稱為空杆。
 
………………………………………………………………………………………………………………...
 
 
 
比賽方法
 
 
一) 概述
桌球可以由兩個或多個選手單獨或分組進行。比賽方法如下:
 
1.白球一個,選手輪流作主球,目標球21個,包括:
15個紅球,每個1分﹔彩球6個,其中黃球2分,綠球3分,棕球4分,藍球5分,粉球6分,黑球7分。
2.選手在輪到自己擊球時,在紅球全部離開台面之前,必須交替擊打紅球和彩球。紅球全部離開台面后,按照彩球分值從低到高依次擊打彩球,直到結束比賽。
3.當合法進球后,則給擊球選手加上相應的分值。
4.犯規的罰分加給對手。
5.一局中的任何時候,將主球停在死球后面給對手作斯諾克都是一種策略,如果一個選手或一方落后的分數超過台面上所剩的分值,做斯諾克讓對手罰分更是一種很重要的方法。
6.一局中,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滿足下列條件,即可獲勝,
①得分最高。
②對手棄權
③對手被裁判依本規則第三節第十四條3項或第四節第二條判輸。
7.一場中,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滿足下列條件,即可獲勝。
①贏得多於或所需的局數,
②所獲相應積分最多,
③對手被裁判依本規則第四節第二條羊輸。
8.當一個選手或一方所贏場數最多,或者所獲相應積分最多,即贏得此比賽。
 
 
二) 球的位置
 
1.每局開球前,主球為手中球,目標球如下放置:
①紅球擺成正三角形,頂點處於球台中線上,與粉球盡量接近但不能相貼,三角形底邊與頂庫平行。
②黃球置於開球線與D形區右邊的交點。
③綠球置於開球線與D形區左邊的交點。
④棕球置於點(藍球點)
⑤藍球置於粉球點。
⑥粉球置於黑球點。
⑦黑球置於黑球點。
2.在每局開始之后,活球可以且隻能由裁判在擊球方的合理要求下清潔,
①如果球的位置不在置球點上,則應先用定位器定位后再拿進行清潔。
②當某個球需要清潔時,定位器常用來標記其位置,直到這個球清潔完畢放回台面。擊球方以外的任何選手若觸動了定位器,都將受到處罰,如果觸動定位器的是擊球方,那麼將失去本次的擊球資格。必要時,即使是已經拿起,裁判也可以把定位器或正在清潔的球放回原位,直到他認為滿意為止。
 
三) 比賽方法
 
比賽選手可以抽簽或任何雙方同意的方式來決定擊球順序。
1.決定好的順序在一局裡不得改變,除非是一方在對手犯規后要求其重打。
2.在每場比賽裡,雙方輪流在每局開球。
3.每局在開球選手球杆的皮頭接觸到主球時正式開始,或者:
①當打出一擊球時。
②當主球正式生效時。
4.如果一擊球沒有出現本規則第十二條所述的犯規行為時,才能稱之為合法擊球。
5.每個輪次的第一次擊球時,如果台面上還有紅球,紅球或自由都被當作一顆活球來處理,其分值與紅球相同,直到紅球全部離開台面。
6.
①如果紅球或自由球被認定為活球時入袋,那麼擊球選手下一杆則應擊打其它的彩球,若入袋,則加上彩球對應的分值並將彩球置回原位。
②紅球與彩球交替入袋使一杆球繼續下去,直到紅球全部離開台面,當最后一顆紅球入袋后,還必須擊打一次彩球。
③此后,彩球則成為活球,按照其分值從小到大逐個擊打,直到停止進球,除非有第四條所規定的情況出現。
7. 紅球無論是落袋或跳離台面后就不能被再次放置。本規則第三節第二條第2項第②則、第九條、第十四條第6項和第十五條中所規定的除外。
8.擊球方沒能進球得分或者犯規、失誤,那麼其此次擊球結束,換由對手上場從主球靜止處或手中球開始擊球。
 
 
四) 局,場或比賽的結束
 
1.當僅剩下黑球時,當擊球方首先得分或犯規時,該局即結束,除非有以下情況:
①此時雙方比分相等,並且:
②積分不同。
2.當出現第1項所述的兩種情形時,
①黑球應放回原位。
②雙方選手須抽簽決定擊球順序。
③下一位選手擊球時須從手中球開始。
④再一次得分或犯規時該局結束。
3.當整場或整個比賽結束時,以雙方總分和高低來決定勝負,若在最后一局時總分相等,雙方選手應遵照第二項所述程序重置黑球以決定勝負。
 
 
 
五) 從手中球開始
 
從手中球開始時,主球可向任意方向擊打,但擺放位置不能超出D形區。
1.裁判可以根據情況判斷主球放置是否適當(即是否超出D形區)
2.當放置主球時若皮頭觸及到主球,但裁判認為並不是在擊球,那麼主球不算賽中球(即不算犯規)
 
 
 
 
六) 同時擊中兩顆球
 
除了兩顆紅球或一顆自由球和一顆活球外,其它任何的球都不能被主球在第一次碰撞時同時擊中。
 
 
七) 彩球放置
 
任何彩球進袋或跳離台面,在下一擊球之前須重新放回台面,直到它依本規則第三節第三條第6項入袋。
1.由於裁判未能恰當地放置台球而引起的錯誤,選手不負責任。
2.當彩球在依照第三節第三條第6項第③則依次入袋后被錯誤地重新放置,那麼在被發現時這顆彩球應從球台上拿掉而不做任何處罰,比賽繼續進行。
3.如果放置不正確的球已被擊打,隨后的擊球中將被放置對待。任何忘記擺上台面的彩球都應重新擺放。
①由於以上的原因造成的過失不予處罰。
②若選手在裁判還未完成置球動作時就進行擊球就予以處罰。
4.若某一彩球的置球被佔,應將其放置友愛放置球的分值最高的置球點上。
5.如果有不止一個彩球需放置而它們的置球點都被佔,則分值高的彩球優先放置。
6.若置球點全部被佔,彩球就置於自己置球點與頂庫邊垂直連線上最接近置球點的位置。
7.放置粉球的黑球時,如果它們的置球點和其它置球點均被佔,而在其置球點與頂庫之間已無空間放置時,該彩球就放置面縱向中線上距其置球點最近的位置上。
8.任何時候,彩球在放置時都不能與其它球相貼。
9.在放置彩球時,必須依照本規則用手來放恰當的位置。
 
 
八) 貼球
 
1.當主球靜止時,如果與一個或多個活球相接觸,稱之為貼球。
發生貼球時,裁判應向選手宣布貼球,並指出是哪顆球與主球相貼。
2.當裁判宣布貼球后,擊球選手必須將主球打開而不能使與其相貼的球移動,否則就造成推杆。
3.出現貼球后,在如下情形下,擊球選手沒有使目標球移動將不予處罰,
①與主球相貼的是活球,
②與主球相貼的球可以作活球,並且擊球選手已聲明將其作為活球,或者:
③與主球相貼的球可以作活球,且擊球選手已聲明將其作為活球,並且他要擊打的目標球是另一個可以作為為活球的球。
4.當主球與一個死球相貼或幾乎相貼時,選手須按照上條規則所述擊打,且必須首先擊打活球。
5.當主球同時與活球和死球相貼時,隻能將活球看作貼球。如果選手向裁判詢問此死球是否也是貼球,裁判應予以答復。
6.在選手擊球進若巾球發生移動,而裁判認為這不是他引起的南昌不被判犯規。
7.如果一個固定目標球在裁判查看當時認為未與主球相貼,但隨后又被認定為相貼,隻要一擊球未完全完成,那麼這個球應當由裁判擺回原位。
 
 
九) 袋口球
 
1.如果袋口球未受其它球的撞擊、觸動而落入袋中,此球應重新回原位,選手所得的其它分數應予以計算。
2.如果袋口球將會被一擊球中的球擊中,但在受到撞擊之前就落入袋中,則:
①如果沒有違犯本規則,則所有的球都應被原樣放回,由擊球方重復同樣的擊打,或者選擇另一種不同的打法。
②如果是犯規引起的,擊球方將受到處罰,所有的球原樣重置,下一位選手此時擁有選擇的權力。
3.如果一個球在袋口持續短暫平衡之后落入袋口,則不必重置,並應予以計分。
 
 
十) 犯規后的斯諾克
 
在犯規以后,如果主球遇到斯諾克,裁判將應宣布為自由球(參見第二節第十六條)。
1.如果下一位選手選擇自己擊的下一擊球,
①他可以指定任意一個球為活球,並且:
②任何指定球被當作活球來對待,分值球相同,如果自由球入袋,應重新置回原位。
2.出現以下情形,則為犯規
①主球未擊中指定球,或第一擊同時擊中非活球,或
②使用自由球給對方做斯諾克(僅剩粉球和黑球時除外)
3.若自由球入袋,按相應活球的分值計分並重新擺回置球點。
4.若主球擊打自由球的同時或之后有活球入袋,則隻計活球分值,活球不必重擺。
5.如果自由球與活球一同入袋,隻計活球的分值,除非自由球是紅球,自由球應重新放回置球點,活球不必重擺。
6.如果要求犯規選和繼續,則自由球取消。
 
 
十一) 犯規
 
選手犯規后裁判應立即宣布犯規(FOUL)
1.如果擊球方還未擊球,他的此輪擊球立即結束,並且由裁判宣布處罰。
2.如果擊球方已經擊了球,裁判應等到此一擊球完成后再宣布處罰。
3.如果犯規行為在下一擊球開始前裁判未作出判定,未擊球方也沒有提出請求,則不予追究。
4.彩球除了跳離台面后應當正確的擺放外,如果未被放置到正確的的位置,就一直保持此位置。
5.一杆球在犯規前所得的分數都予以計算,但是被判犯規的一擊球所得的分數不能計算在內。
6.下一位選手從主球停下的位置繼續擊球,如果主球離開台面,則從手中球開始。
7.如果一擊球內有超過一次的犯規,應以最高的罰分處罰。
8.犯規的選手
①依照第十二條的規定接受處罰,
②如果對方選手要求其繼續擊球,擊球一方選手必須接受。
 
以下第1項到第3項規定中的犯規最少罰4分,若有高於4分者按實際分值處罰,判罰如下:
1.以下情況按活球的分值判罰
①擊打主球一次以上。
②雙腳同時離地擊球。
③不按順序擊球。
④開始手中球時不正確,包括開球。
⑤未擊中任何目標球。
⑥主球落袋。
⑦擊打自由時造成斯諾克。
⑧跳球。
⑨使用非標准球杆擊球。
⑩違反本規則第三節第十七條5項。
 
2.以下情況按所涉及球中最高的分值判罰
①球未停止時擊球。
②在裁判將彩球放置好之前擊球。
③使非活球落袋,
④主球未首先擊中活球。
⑤推杆
⑥貼球時,除了主球與皮頭相接觸之外的一擊球,
⑦使球離開台面
 
3.主球同時擊中兩顆球時,若這兩顆球不是紅球或是一個自由球和一個活球,則應按活球的分值或最高分值判罰。
 
4.下列犯規一律判罰7分
①使用台面的球以達到一定目的。
②使用其它對象測量間隙或距離。
③擊入紅球或自由球后又擊打紅球。
④不使用白球使用其它球作主球。
⑤當裁判要求指定球時未報就開始擊球。
⑥紅球或自由球入袋后,在指定彩球前犯規。
 
 
十三) 重打
 
對手犯規之后,選手要求其重打,一旦提出即不能更改。
犯規者在被要求重打時,有以下權利
1.做以下更改:
①可重新選擇如何來打。
②可任意選擇要擊打的球。
3.合法擊入袋的任何球都應予以計分。
 
 
十四) 無意識求球(Foul and a miss
 
擊球方應盡最大努力擊中活球,如果裁判認為違反這一規則,他將宣判無意識救球,除非台面僅剩黑球,或在此一位置不可能打到活球。就后一種情況來說,必須是擊球方確實盡全力,直接地或間接地,朝活球方向上給予了足夠的力量,就裁判而言,即就是主球是否到達活球,除非有球阻礙。
 
1.在意識救球后,對手可以要求犯規選手在主球停止的位置上繼續擊打,或要求他復原上一次的位置關態重打上一擊球,即:
①紅球為活球時,可擊打任意紅球。
②紅球全部離開台面后,擊打成為活球的彩球。
③當選手在紅球入袋后擊打彩球時被判無意識救球,此時應擊打上次反選擇的彩球。
2.若主球明顯可以直線擊中任意活球的任意部分時,而他在一擊球時並未首次撞擊到活球時,裁判須判罰無意識救球,除非選手之前需要斯諾克,或裁判確認擊球者不是故意如此的。
 
3如果主球與活球之間有明顯可以通達的直線(就紅球而言,即主球可以不受阻礙地直線碰觸到任意紅球的最薄處)而出現如上第2項所述的情況,即稱為空杆(Miss),此時:
①如果同樣擊打再次未能首先擊中活球,不管距離大小,一律判為無意識救球。
②如果被要求重新從原位擊打,裁判應警告選手若出現三次這樣的情況,將會被判輸掉此局。
 
4.主球依本規則重新放置后,主球明顯可以直線碰觸到任意活球的任一部分,如果一擊球未完成時選手因其它原因-而犯規(包括試擊主球),不能稱為空杆(Miss).此時應依據規則進行恰當的處罰,並且:
①下一位選手可以選擇自己接著擊打或要求犯規選手從主球停止的位置繼續擊打。
②要求裁判將球全部置回上次擊打時的位置,由犯規選手重新擊打。
③如果上述位置發生多次空杆(Miss),裁判仍可對其提出警告,並依規則判其輸掉此局。
5.是否空杆(Miss)須由裁判判定。
在擊球者出現空杆並要求將主球恢復原位重打時,已受觸動的目標球除非裁判認為會給擊球者有機可乘,否則就保持現有狀態不必重擺。當裁判認為目標球有必要重擺時,全部受觸動的球都得恢復一擊球時的狀態,若彩球離開台面,則須擺其置球點。
 
6.當空十后裁判將球重置,犯規選手和下一位選手可以對任何一顆球的位置進行查看並提出意見。
 
7.在對重置球的位置進行商議時,若任何一位選手觸動了台面上的賽中球,不管擊球順序如何,他都被當作擊球方來進行處罰。受觸的球由裁判重新放置直到滿意為止,必要時可以再拿起來。①下一位選手如請示從原始位置進行下一擊球,他可以詢問裁判是否打算重置主球以外的其它球,對此裁判應予以答復。
 
 
十五) 非擊球方原因而受觸或受干擾的球
 
無論靜止或運動中的球,如果不是由擊球方原因而受到干擾,受干擾的球應由裁判根據其判定,將球擺放到他認為應該的位置上,是否處罰或判本局結束。
1.此規則包括任何人干擾的球,擊球方同伴引起的除外。
2.由裁判對球的干擾,任何選手都不受處罰。
 
 
十六) 僵局
 
如果裁判認為比賽陷入僵局或即將陷入僵局,應向選手提議重新進行本局。若有選手不同意,裁判須允許選手繼續擊打,但應提醒其若不能在規定期間(通常是每方各三擊球,但應以裁判的決定為准)打破僵局,裁判將宣布本局無效,所有的球都被重擺,本局比賽重新開始,並且:
1.由同一選手開球。
2.擊球次序不變。
 
 
十七) 雙打比賽
 
1.在雙打比賽中,各局雙方輪流開球,每局比賽前決定的擊球順序在本局中不得更改。
2.在每局開始時選手可以變換擊球次序。
3.如果有選手犯規且被要求重打,即使是在不輪他擊球時所犯規,他都必須重打,原擊球次序保持不變,這樣可能會導致犯規選手的同伴失去一輪擊球。
3.若一局結束時如第三節第4條所述出現平局,如果必須爭黑球,則首先擊球一方可選擇其中一個來進行第一擊球,此后的擊球次序依照本局規則來定。
4.一局中同伴之間可以相互商討,但是以下情況不允許商討:
①當擊球方正式擊球時。
②在一擊球至一杆球結束期間。
 
 
十八) 輔助器材的使用
 
擊球方有權在球台上放置和移動自己可能用到的器材。
1.球方對自己所有和任何器材負責,如拿到台面上的架杆和延長棒,無論是自己的還提供的,隻要在使用器材時犯規,都會受到處罰。
3.器材通常可在球台邊找到,並由裁判或同伴提供。如果器材明有缺陷而造成擊球方觸動台球,不能判為犯規。必要時,裁判可根據第十五條規則將受觸動的球復位,如果擊球方的一杆球未結束,則繼續進行並不受處罰。
 
 
十九) 解釋
 
1.本規則及術語男女比賽通用。
2.若選手有殘疾,可根據具體情況對規則作以適當高速。例如:
①第三節第十二條第1項第②則規則不適用於坐在輪椅上的選手。
②如果選手無法區分球的顏色(比如紅色和綠色),裁判應向他指出球的顏色。
3.如果沒有裁判,比如在某個社會比賽中,非擊球方可充當裁判按本規則執行。
 
………………………………………………………………………………………………………………...
 
 
 
選手
 
 
一) 超時
 
如果裁判認為選手一擊球或選擇一擊球所有的時間太長,可以警告選手如此行為會被判輸掉此局。
 
 
二) 不正當行為
 
選手拒絕繼續比賽,或故意連續犯規,或有不正當行為,包括:
在被警告后繼續超時,作出粗俗行為,選手將被判輸掉此局,並且選手將被警告若再有此行為,將輸掉整場比賽。
 
 
 
三) 處罰
 
1.若某局依此節規則被終結,則:
①犯規者輸掉此局,並且:
②犯規者的得分被取消,台面上所剩球的分值全部加給其對手,此時每個紅球計8分,任何非正常離開台面的彩球都被看作仍在台面計分。
2.若選手依此節規則被判輸掉一場,則:
①輸掉如第1項所述的一局,並且:
②輸掉本場中未打的幾局,或者:
③失去剩余幾局的積分,每局以147分計算。
 
 
四) 非擊球方
 
當擊球方擊球時,非擊球方應避免在其瞄准視線內站立或走動,而應坐在或站在離球台適當的距離。
 
 
五) 缺席
 
當比賽時非擊球方暫時離開賽場時,他可以指定一個代理人監視場上比賽,必要時可以指出對方犯規。代理人的指定必須在離開前告訴裁判。
 
 
六) 棄權
 
1.己為擊球方時選手才對棄權,對此,其對手有權接愛或拒絕,若其對手選擇繼續比賽,則此次棄權作廢。
2.當選手棄權時,其得分保留,台面上所剩的球分值全部加給其對手。在此情況下,每個紅球計8分,任何非正常離開台面的彩球都被看作仍在台面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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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
 
 
一) 裁判
 
1.裁判可以
①犯規或不犯規隻能由裁判判定。
②在為了公正比賽的情況下可以自由作決定,但不能與規則有太大的出入。
③根據規則負責比賽中的正當行為。
④在發現違反規則的事情時進行干預。
⑤當如果選手要要,須告訴選手球的顏色。
⑥在選手合理要求時對球進行清潔。
 
 
 
2. 裁判不可以
 
①回答任何本規則以外的問題。
②在選手即將失誤時給以暗示。
③給出任何影響比賽的意見和建議。
④回答關於比分差異的問題。
 
3.如果裁判沒有注意到某事,他可以向記分員、其他官員或觀眾詢問,以幫助他作出妥當的判決。
 
 
二) 記分員
 
記分員就當保持比分正確地顯示在比分牌上並協助裁判計算出每一杆球得分的總數。
 
 
三) 記錄員
 
記錄員應記錄下每一擊球的得分,在犯規處作記錄,並計算出每一杆球得分的總數。
 
 
四) 官方協助
 
1擊球方要求時,裁判和記分員應移動或制止燈光設備(照明),以免影響選手擊球。
2.根據情況,裁判或記分員在必要時可對殘疾選手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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